国民议会周日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将取消资格的期限限制为五年。
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ECP)有权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宣布和更改选举日期和时间表。
与总统协商选举日期的条件也被废除。
国民议会预算会议在议长拉贾·佩尔瓦伊兹·阿什拉夫的主持下举行。
财政部长伊沙克·达尔提出了一项通过补充议程修改选举法的法案,并获得众议院批准。 该法案已获得参议院批准。
根据《选举法》第 62 (1)(F) 号法案,取消资格的期限为五年。 该修正案为前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和贾汉吉尔·塔林参加选举铺平了道路。
此外,还提议修订《选举法》第57(1)条(选举计划的通知)和第58条(选举计划的通知),以授权ECP单方面宣布选举日期,而无需咨询总统。 它们如下:
第 57(1) 条:委员会应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宣布大选的日期,并呼吁选区选举其代表。
第 58 条:尽管第 57 条中有任何规定,委员会可在根据该条第 (1) 款发出通知后的任何时间对该通知中宣布的选举不同阶段的选举计划进行更改,或者可以发布 出于本法的目的,有必要以书面形式记录新的选举计划和新的投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