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堡高等法院 (IHC) 周三批准一名冰淇淋小贩保释,该小贩因在费萨尔清真寺设置购物车而被判处三个月严格监禁并罚款 50 万卢比。
法官塔里克·马哈茂德·贾汉吉里 (Tariq Mahmood Jahangiri) 暂缓了首都发展局 (CDA) 特级法官作出的判决,命令称请愿人律师奥马尔·伊贾兹·吉拉尼 (Omer Ijaz Gilani) 律师提出的问题需要考虑。
法玛努拉 (Farmanullah) 是五个孩子的父亲,他因无照在这座受欢迎的清真寺的停车场驾驶推车而被 CDA 执法局的官员逮捕。 法玛努拉是五个孩子的父亲,其中四个孩子有特殊需要,他的被捕引发了人们对街头小贩所受到的严厉和极端惩罚的强烈抗议。 他是根据《1960 年 CDA 条例》第 46-A 条和《戒严法条例》(MLR) 第 63 号被判刑的。
在周三的听证会上,请愿人的律师辩称,所谓的“认罪”没有遵循正当程序,因为他的当事人甚至在正式提出指控之前就被起诉了。 律师卡齐说,特别法官询问他的委托人在费萨尔清真寺是否有一辆手推车,他回答说他这样做是为了养家糊口。
法马努拉在向 CDA 高级特别法官发表的声明中同意不再犯这样的“错误”。 他告诉法庭,他是一个穷人。 “我必须养活我的家人。 除了我,没有人照顾他们。”
IHC 周三发出的命令指出,初审法院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CrPC) 第 243 条提出指控。 如果被告认罪,那么将发出一份说明理由通知,之后法院有责任定罪,它继续说。
法院接着指出,“……在本案中,没有提出任何指控,即使在受到质疑的命令中也没有关于指控或认罪的任何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