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SC) 周五对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 (ECP) 在旁遮普民意调查案中未能根据《宪法》第 220 条对行政部门“认识到其宪法权威”表示遗憾。
宪法的上述条款规定,联邦和各省的所有行政机关都有责任协助专员和 ECP 履行其职责。
由大法官穆尼布·阿赫塔尔 (Munib Akhtar) 撰写的长达 25 页的详细判决书,其中首席大法官乌马尔·阿塔·班迪尔 (Umar Ata Bandial) 领导的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裁定旁遮普议会选举应于 5 月 14 日举行,判决书写道:
“令人遗憾的是,委员会未能从真正的角度理解第220条,也没有充分理解其宪法含义和重要性。在第220条背景下,委员会与行政当局之间的宪法关系是明确和明确的 前者占上风,后者则不占上风。”
最高法院补充说,遗憾的是,在审查记录时,选举监督机构的行为似乎与宪法立场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