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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耳毒性物质和听力障碍

    了解耳毒性物质和听力障碍

    耳毒性物质可能会损坏耳朵,鼓膜或听觉通道的某些部位,从而导致听力受损,或者与噪音过多(协同接触)结合使用。

    其中一些是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例如药品,某些农药,溶剂;如果反复接触金属可能会导致永久或暂时的噪音引起的听力损失或其他类型的伤害,金属可能会损害毛细胞。欧盟(EU)的化学局(ECHA)拥有用于物质追踪的系统以及用于在全球供应链中包含耳毒性产品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的ECHA数据库。

    如果允许人们在潜在的高噪声或高噪声水平下工作或生活的同时使用这些化学物质,则听力损失的风险会更大。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根据29 CFR 1910.95制定了噪声职业标准,该标准要求雇主在工人承受的时间加权平均(TWA)噪声等级为85分贝(dBA)的情况下,制定听力保护计划。 )或高于8小时的轮班时间。参见上图,US OSHA的典型声级为dBA。动作电平为90 dBA,高于该电平;它违反了OSHA职业噪声标准。关于耳朵的三个部分,请参见上图:外耳,中耳和内耳。

    听力损失的类型

    六种已知的听力损失类型为:

    导电:外耳和中耳,通常只会失去响度。

    感觉神经:发生在内耳

    混合可能是以上a和b的组合

    中枢神经系统:内耳与大脑之间

    心因性功能性或非有机性听力损失

    化学药品(耳毒):药品,某些农药,溶剂,金属等。

    耳毒

    耳毒素还可以通过破坏由化学物质和高噪声共同作用引起的耳蜗毛细胞而导致听力下降。 与高噪音水平和长时间使用化学药品接触在一起,可能会导致头发受损。

    有机溶剂是最常用的化学品,但也可能涉及其他溶剂,例如金属和化学窒息剂。 受溶剂暴露影响的听力频率不同于受噪声影响的听力频率。 研究表明,溶剂可能与噪音产生协同作用。即使噪声和化学物质处于允许的暴露水平,与单独暴露于任何一种危害的更高暴露相比,联合暴露的影响所造成的损害更大。

    与高噪音水平有关的化学物质

    苯,二硫化碳,一氧化碳,乙苯,氰化氢,铅,汞,正己烷,溶剂混合物,苯乙烯,三氯乙烯,甲苯,二甲苯,有机溶剂是耳毒性物质。

    它们被广泛用于汽车和航空燃料中。 在塑料行业; 作为油漆,清漆和染料的稀释剂; 在制造洗涤剂,药品,香水,织物和纸张涂料,印刷油墨,喷涂表面涂料中; 和驱蚊剂。 ACGIH在2019年TLVs BEIs手册《可听声音》中指出,砷,二硫化碳,氯苯,汞,腈,正己烷,农药和三氯乙烯被认为是耳毒性物质。

    欧盟化学局(ECHA)

    在实施向机构提交通知之前,ECHA仍在努力采取一些步骤,以及成员国在这方面必须发挥的强大作用。 还需要研究国家主管部门的参与以及他们将如何解释该法律文本,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以及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如何进行协调。制定规则的过程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成为法规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上述听力损失的类型对由于内耳或听神经的损害而引起的听觉听力损失有影响,该损害是由于从非常轻度到非常严重的听力损失引起的。

    耳毒性是例如作为药物的副作用对耳朵(oto-),特别是对耳蜗或听觉神经并且有时对前庭系统有毒性的性质。 耳毒性的影响可以是可逆的和暂时的,也可以是不可逆的和永久的。 耳毒性的常见征兆是耳朵(耳鸣)发出响声或嗡嗡声,头晕或失去平衡。

    保持并保持耳朵正常运转非常重要。我们应该知道在某些患者中发现了哪些药物和疗法会导致听力下降,同时还应了解哪些药物具有耳毒性并可能损害耳朵。根据美国语音语言协会的统计,目前市场上有200多个。如果您正在服用药物,请立即咨询听力保健专业人员的医生,并立即注意到听力下降的症状,例如耳鸣或眩晕,以防止由于长期服用药物而造成进一步的损害或并发症。已知会导致听力损失的最常见药物是:

    • 大量阿司匹林(通常每天8至12片)
    • 奎宁,存在于肌肉松弛剂中,用于夜间痉挛和某些疟疾药物
    • 循环利尿剂可用于高血压和心脏病
    • 某些用于治疗肾脏疾病和类似疾病的抗生素,通常称为氨基糖苷类
    • 某些抗抑郁药,包括SSRIs Celexa,Luvox,Paxil,Prozac和Zoloft,以及三环类氯米帕明和阿米替林
    • 某些化疗方法,例如顺铂,卡铂或博来霉素

    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是世界上最常用的止痛药,尤其是成年男性中的萘普生和布洛芬等非甾体类抗炎药可能具有耳毒性并可能导致听力下降。有关更多信息,请访问网页。

    由于您的听力有很多潜在风险,因此在开始新药治疗时,请记录下听力的变化,这一点很重要。

    在开始治疗已知的耳毒性药物之前和之后,对您的听力进行基线测试,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听力损失。尽管您应该计划在监视进度的同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试,但这样可以轻松地决定如何进行而不必牺牲听力健康。由医生决定由引起听力损失的特定药物引起的听力损失,同时建议一些改善或恢复听力的步骤。很难诊断由于耳毒性物质引起的听力损失,但是您需要注意以下因素:

    • 长期大剂量暴露于耳毒性化学物质
    • 可能具有耳毒性作用的药物的终生累积剂量
    • 肾功能受损
    • 同时摄入多种耳毒性药物
    • 年龄
    • 现有听力损失或耳朵损伤
    • 怀孕
    • 先前曾暴露于头颈部辐射
    • 遗传倾向或耳毒性家族史

    有关耳毒性的更多信息,如果您正在服药,请立即咨询您的私人医生或听力保健专业人员的医生,并立即注意到听力下降的症状,例如耳鸣或眩晕,以防止长期使用引起进一步的损害或并发症耳毒性。一旦您的医生确定并确认了安全数据表(SDS),这是一个好主意。您的医生可能会开一些非耳毒性药物,以免造成进一步的听力损失。

     

    参考文献:

    听力损失的类型,网页位于:https://www.cdc.gov/ncbddd/hearingloss/types.html。
    耳毒性,网页位于:https://en.wikipedia.org/wiki/耳毒性
    耳毒性医学,网址为:https://www.americanear.com/your-hearing/ototoxic-medicines-list。
    预防由化学(耳毒性)和噪声暴露引起的听力损失网页:https://www.cdc.gov/niosh/docs/2018-124/pdfs/2018-124.pdf?id=10.26616/NIOSHPUB2018124
    耳毒性化学物质和工作场所听力损失,网页位于:https://blogs.cdc.gov/niosh-science-blog/2018/04/06/ototoxicant-chemicals/
    耳中毒情况说明书,网页位于:https://phc.amedd.army.mil/PHC%20Resource%20Library/Ototoxin_FS_51-002-0713.pdf。
    美国OSHA关于防止化学物质(耳毒性)和噪声引起的听力损失的新闻稿,网址为:https://www.osha.gov/dts/shib/shib030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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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妆品:全球供应链中的SVHC

    化妆品:全球供应链中的SVHC

    我们许多人认为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是安全的。 实际上,有些产品确实包含一些有害化学物质,材料或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 与欧盟(EU)的国家/地区相比,这些产品在美国受到的管制最少。

    对于安全的化妆品,公共卫生,环境和消费者群体正在开展行动,以消除或减少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中的这些有害化学物质。

    化妆品可能包含某些有毒和有害成分,这些成分以美化脸部,头发和身体其他部位的纳米材料的形式存在。它们中的大多数适用于脸部和身体。这些产品包含化学化合物的混合物;其中一些可能来自天然来源,例如椰子油,也可能来自合成或人工人造产品。
    常见的化妆品项目包括皮肤清洁剂,口红,睫毛膏,眼影,粉底,洗发水和护发素,腮红,指甲油,口红,香水(香水和古龙水),润肤露,除臭剂,定型为发胶或喷雾剂的头发,面霜,防晒霜和皮肤增白剂。

    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化妆品进行监管。纯肥皂不是化妆品的产品。在国际上,欧盟(EU)是世界上最大的化妆品市场之一。与其他国家相比,该法规被认为是最严格的法规之一。一些外国品牌很难理解和解释法规含义。这有点复杂。

    出口商在获得合规之前必须验证不同的步骤。公式的验证是基本的;它确定化妆品是否“可进口”,因此可以通过CPNP(化妆品通知门户)进行注册。为了符合法规要求并满足法规要求,必须任命欧洲负责人(RP)。化妆品法规1223/2009大约每3个月更新一次。

    重要的是要了解法规并定期检查所涉及产品的标签和配方。

    [bs-quote quote=”重要的是要知道化妆品中的成分,以选择安全的化妆品和个人护理产品。 避免在每种产品中使用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例如在洗发剂中。” style=”style-17″ align=”center” color=”#dd0000″ author_name=”Abdul Hafeez Khalid” author_job=”PhD. CHMM, RPIH is a Chemical Engineer/Industrial Hygienist.”][/bs-quote]

    这些化学物质中的某些可能是过敏原或刺激物,致癌,发育或生殖毒性,内分泌激素破坏或任何环境问题。

    应注意一些例子,例如DEA(二乙醇胺),对苯二酚,甲醛和炭黑作为色素,应注意健康,例如眼线笔,睫毛膏,唇膏或洗发水染发剂和洗剂中的煤焦油。 应避免使用铅和重金属,如砷,唇膏中的汞,眼线和指甲颜色。

    从长远来看,这是美容院,化妆用的头发敷料和美发沙龙或工作室中的职业安全和健康问题。

    化妆品和纳米材料

    欧盟委员会(EC)法规#223/2009,第2(1)(k)条,将纳米材料定义为具有一个或多个外部尺寸或内部结构的不溶或生物持久性和有意制造的材料从1到100 nm。基于此定义,可溶或可降解/非持久性纳米材料(如脂质体,乳剂等)不在此分类之内。

    根据该法规第16条,必须在任何含有纳米材料的化妆品投放市场之前六个月通知欧盟。此外,第19:1条要求标记纳米级成分(成分名称,后跟方括号“ nano”)。
    当纳米材料被批准用于化妆品时,应在适当的附件中列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已经在肯定清单中予以核准,因此不需要根据第十六条通知不重要的事项。

    化妆品中认可的纳米材料

    二氧化钛

    允许通过附件IV / 143作为着色剂和通过附件VI / 27作为UV过滤剂在化妆品中使用二氧化钛。 2016年7月,附件VI / 27a的另一个条目授权在化妆品中使用纳米二氧化钛,最大浓度为25%。 该结论仅在没有可能吸入成品的情况下才有效。

    因此,二氧化钛纳米粉不安全用于喷雾剂,气溶胶或任何其他可能引起肺部暴露的产品。此外,二氧化钛纳米应具有以下进一步的物理化学特性:

    纯度≥99%,金红石形式,或锐钛矿含量最高为5%的金红石,具有晶体结构和物理外观,呈球形,针状或披针形形状,
    基于粒径分布≥30 nm的中值粒径,
    纵横比从1到4.5,体积比表面积≤460 m2 / cm3,
    涂有二氧化硅,水合二氧化硅,氧化铝,氢氧化铝,硬脂酸铝,硬脂酸,
    三甲氧基辛基硅烷,甘油,二甲硅油,氢二甲硅油,二甲硅油;
    与相应的非涂层或非掺杂参比物相比,光催化活性≤10%,
    纳米粒子应作为最终产品中的照片表。
    关于将二氧化钛用于可能经口摄入的产品(如口红)的问题仍在继续讨论。如果纳米材料涂有二氧化锰,则应考虑涂层材料的潜在有害作用。另一个新条目在附件六中。

    氧化锌

    最终产品中最大浓度为255的氧化锌(纳米)/ 30a。与其他纳米材料一样,在吸入暴露的情况下,它也不被视为安全成分。此外,氧化锌纳米法规中还规定了以下标准:

    纯度≥96%,纤锌矿晶体结构和物理外观呈棒状簇状,
    呈星形和/或等距形状,其中杂质仅由二氧化碳和水组成,而其他所有杂质的合计含量不到1%,
    粒径分布的中值直径D50(低于此直径的数值的50%)> 30 nm和D1(低于此直径的数值的1%)> 20 nm,
    水溶性97%
    灰分≤0.15
    总硫≤0.65%
    总PAH≤500 ppb和苯并(a)re≤5 ppb
    二苯并(a,h)蒽≤5 ppb
    总砷≤3 ppm
    总铅≤10 ppm
    总汞≤1 ppm
    总之,重要的是要注意,纳米材料的风险评估目前正在发展。特别地,诸如包衣的长期稳定性和口服摄取可能性的标准尚待研究。关于纳米颗粒通过割伤和瘀伤的潜在渗透或纳米材料的长期应用,存在一定的知识空白。重要的是要声明,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对纳米材料的安全性,纳米材料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尚未进行调查,尚未得到考虑。

    自2013年7月关于化妆品的法规1223/2009生效以来,必须为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每种化妆品指定负责人(RP)。

    [bs-quote quote=”负责人负责根据《化妆品法规》第4条和第5条确保化妆品的合规性。” style=”style-17″ align=”center” color=”#dd0000″ author_name=”Abdul Hafeez Khalid ” author_job=”PhD. CHMM, RPIH is a Chemical Engineer/Industrial Hygienist.”][/bs-quote]

    RP必须是欧盟的法人或自然人,并具有关键的战略作用:

    确保投放到供应商市场的产品符合规定
    履行法规中规定的所有义务
    与有关主管监管部门进行单点合作。
    我们看到欧盟比美国更严格,并允许欧盟禁止使用某些化学品。 请访问以下网页:https://www.theguardian.com/us-news/2019/may/22/chemicals-in-cosmetics-us-restricted-eu。 有关这些问题的更多信息,请访问ECHA网页:https://echa.europa.eu/了解更多法规信息。

    [bs-quote quote=”美国联邦法律,州法律和国际法在全球供应链和供应商市场中管理产品。” style=”style-17″ align=”center” color=”#dd0000″ author_name=”Abdul Hafeez Khalid” author_job=”PhD. CHMM, RPIH is a Chemical Engineer/Industrial Hygienist.”][/bs-quote]

     

     

    参考文献:

    欧洲化学局,网页:https://echa.europa.eu/。
    Wikipedia化妆品网页: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smetics
    2016年7月13日的欧盟委员会(EU)2016/1143,网页位于:网页: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ZH/TXT/PDF/?uri=CELEX:32016R1143&from=EN
    《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网址为: https://www.ecomundo.eu/zh-CN/blog/prohibited-ingredients-cosmetics-regulation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1223/2009号(EC)法规,网页位于

    https://ec.europa.eu/health/sites/health/files/endocrine_disruptors/docs/cosmetic_1223_2009_regulation_en.pdf
    关于化妆品的EC法规1223/2009,网页位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C_Regulation_1223/2009_on_cosmetics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
    https://ec.europa.eu/health/sites/health/files/scientific_committees/consumer_safety/docs/sccs_o_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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