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司反对巴基斯坦国家航运公司(PNSC)购买两艘二手船的公共采购规则豁免。
据消息人士透露,此事已提交内阁会议,海事司在会上发表了观点,称不需要对二手船进行“即时豁免”。
它指出,PNSC 过去也一直在不遵守公共采购监管局 (PPRA) 的规定,而是根据 PPRA 规定的程序购买二手船。
然而,总理告诫说,为了透明起见,无论购买的是新船还是旧船,都应遵守 PPRA 规则。
总理的言论得到了内阁成员的认可,并指出在进行此类采购时存在“财务不当和可疑交易”的历史。
据观察,根据 2002 年 PPRA 条例第 21 条,当局在建议联邦政府在特定情况下豁免条例/规则/条例的实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给出理由,而该理由并未 在当前案例中已经完成。
有人建议将此事交回 PPRA 董事会,以寻求支持其建议的理由。
内阁司获悉,PNSC 要求 PPRA 豁免其通过根据规则 42(d)(1) 通过谈判招标采购二手船只、工艺品、船舶和相关设备/机械的《2004 年公共采购规则》的适用性 公共采购规则。
PPRA 董事会在 2023 年 2 月 20 日举行的第 68 次会议上同意给予 PNSC 豁免。
它决定建议联邦政府根据 2002 年 PPRA 条例第 21 节的规定,免除 PNSC 在采购两艘二手船时适用 2004 年公共采购规则。
它还决定 PNSC 将通过其职能部门提交一个案例,要求插入一项新规则,以定义未来购买旧船的机制。
委员会指出,2002 年 PPRA 条例第 21 条规定,“出于书面记录的原因,管理局可以向联邦政府建议,为了国家利益而采购一个或一类物品免除 本条例或根据本条例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或任何其他规范公共采购的法律的实施以及联邦政府根据此类建议应免除上述对象或对象类别的实施,使其不受根据本条例制定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的实施。”
内阁审议了内阁司提交的题为“巴基斯坦国家航运公司 (PNSC) 采购二手船舶免于适用 2004 年公共采购规则”的摘要。
根据 2002 年 PPRA 条例第 21 条的规定,它将此事提交给 PPRA 董事会,寻求其书面建议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