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后者不得协助套取资金
路透上海6月1日 – 中国证监会和银保监会最新发文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其控制的财务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财务公司应当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成员单位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
证监会官网周二晚间刊登的通知 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3185697/content.shtml还指出,财务公司不得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上市公司不得通过与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的方式,将上市公司资金提供给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通知并明确,财务公司与上市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应当严格遵循金融服务协议,不得超过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预计额度归集资金。
与此同时,财务公司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告知上市公司,配合上市公司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完)
(发稿 吴芳;审校 张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