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外资参与交易所债市实施细则,明确可参与债券、ABS等产品

路透上海6月29日 – 继境外机构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市之后,中国上交所最新发布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上交所债券市场交易委托、信息报送、投资运作等事项;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委托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可参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交易产品。
刊登在上交所公告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lawsrules/bond/trading/currency/c/c_20220628_5704754.shtml称,在交易委托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还应当委托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参与债券交易,并按照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一个证券账户只能指定一家交易参与人。该实施细则自6月30日起执行。
“该细则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上交所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关行为,拓宽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渠道,”上交所在官微表示称。
在交易产品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可参与债券(含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债券基金(含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发行认购、交易或转让。
在结算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结算业务;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管理需要,按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其证券账户与其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品种的双向划转。
此外细则还明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上交所债券市场。
路透计算,5月境外机构在上清所债券托管量量减少131亿元人民币,加上同期在中债登减少的963亿元,境外机构当月在银行间债市总减量为1,094亿元,环比近持平,为连续第四个月减持。
5月底,中国金融监管层进一步加大债市对外开放力度,将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债市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市场。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在增强外资投资中国债市便利性同时,也有利于稳定其投资信心,优化国内债市投资环境。
不过他们同时指出,鉴于外资投资偏好,短期开放交易所市场对其资金流入影响或有限,但未来不排除交易所指数型债基及优质上市公司债券等品种迎来增量资金投资机会。 (完) (发稿 吴芳; 审校 吴云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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