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有一个管理公海的条约。它能保护海洋的狂野西部吗?
周六晚上,代表们在纽约联合国总部欢呼雀跃,因为各国就如何保护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生物达成协议。 它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争论了将近二十年。非正式工作组经过九年的讨论、筹备委员会的四次会议、政府间会议的五次会议以及 36 小时的马拉松式最后推动达成协议。 那么为什么它如此难以实现呢?它有什么作用? 简而言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生物多样性协定》为建立更多公海海洋保护区铺平了道路。目前只有 1% 的公海得到充分保护,因此新协议是朝着实现最近通过的昆明-蒙特利尔生物多样性公约迈出的重要一步,该公约承诺到 2030 年保护 30% 的陆地和海洋栖息地。 反过来,指定更多的公海海洋保护区可以帮助遏制这些水域的捕鱼活动。目前,远洋船队几乎可以将在本国数千公里外游弋或沉没的一切东西都捞上来。由于公海也充满海洋生物,新协议还确保国际社会公平、公正地分享这些遗传财富。 毫不夸张地说,这项协议标志着我们深海保护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各国对其海岸线以外 200 海里(370 公里)范围内的海洋资源拥有权利。在那之后?它几乎完全不受监管,就像狂野西部一样。这是一个巨大的区域,占我们海洋的 60% 以上。 但该协议不仅仅涵盖公海水柱中的生物。它还包括沿海国家大陆架以外的海床、洋底和底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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