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通过修正案,要求在逮捕立法者之前获得议长的批准
国民议会周四批准了对 2007 年国民议会议事和商业行为规则的修正案,其中除其他事项外,要求当局在逮捕一名立法者之前寻求国民议会议长的批准。 根据在国会推特上分享的议程,第 103 条规则——之前要求当局在立法者被捕时立即通知议长——被提议替换为以下内容: “当一名成员因刑事指控或刑事犯罪而必须被逮捕或必须根据行政命令被拘留时,执行法官、治安法官或行政当局(视情况而定)应立即寻求议长的批准,表明逮捕或拘留的原因(视具体情况而定),在逮捕、拘留或成员被法院判处监禁时,执行法官、治安法官或行政当局(视具体情况而定)应告知以附表 4 中规定的适当形式对该成员进行拘留或监禁的地点。” 此外,先前规定未经议长批准不得从议会辖区逮捕任何 MNA 的规则 106,建议改为: “不得在议会辖区内逮捕任何成员。” PML-N 的 Murtaza Javed Abbasi 今天在副议长 Zahid Akram Durrani 主持的会议上提出了修正案决议。 国防部长哈瓦贾·阿西夫提议,修正案还应强制议长或委员会主席为被拘留或逮捕的立法者发布生产令。 随后,所有三项修正案都获得了国民议会的批准。 这些修正案是在 PTI 领导人在不同的禁止资金案件和有争议的推文中被捕之际进行的。 10 月 7 日,PTI 领导人声称,参议员 Saifullah Khan Nyazee 是从议会大厦的场所被带走的,他是在那里参加参议院会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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