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要求高等法院尽早对 ECP 藐视法庭案件中的 PTI 请求作出裁决

最高法院周二指示高等法院审理 PTI 提交的有关涉嫌蔑视巴基斯坦选举委员会 (ECP) 的请愿书,以便迅速就此事作出决定。 由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 Umar Ata Bandial、法官 Ayesha Malik 和法官 Athar Minallah 组成的三名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布了这些指令。 ECP 在 8 月和 9 月期间行使蔑视权力,针对 PTI 主席伊姆兰汗和党领袖阿萨德奥马尔、法瓦德乔杜里、米安沙比尔伊斯梅尔和丹尼尔哈立德科哈尔发出蔑视通知,指控他们对酋长使用“过激”语言选举专员和 ECP,并要求他们亲自或通过他们的律师出现在委员会面前,以解释他们的立场。 然而,PTI 领导人没有出现在 ECP 面前,而是在各个高等法院质疑 ECP 的通知和藐视法庭诉讼,理由是 2017 年选举法第 10 条是关于委员会惩罚藐视法庭的权力的法定条款,违反宪法。 根据《2017 年选举法》,第 10 条标题为“藐视法庭的惩罚权”规定,“选举委员会可行使与高等法院相同的权力,惩罚任何藐视法庭的人和 2003 年《藐视法庭条例》(V 2003 年),或与藐视法庭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应相应地生效[…]” PTI 领导人还向高等法院寻求宣告性免除指控。 后来,代言人 Sajeel Sheryar Swati 代表 ECP 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在一个高等法院下令合并所有六份请愿书,而不是捍卫委员会在不同高等法院针对 PTI 领导人发出藐视法庭通知的立场。 在今天的听证会开始时,ECP 要求最高法院合并 PTI 领导人针对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所有请愿书。 PTI 律师 Anwar Mansoor 表示,不能仅仅为了方便受访者而合并请愿书。 首席大法官 Umar Ata Bandial 询问是否可以将不同法院的司法审判事项合并在一起。 “根据之前的法院命令对此进行解释,”他告诉 ECP。 ECP 律师争取时间阅读法院判决。 首席大法官指出,ECP 声称拉合尔高等法院禁止它对 PTI 负责人作出判决。 然而,CJP 澄清说,LHC 阻止了 ECP 做出最终决定,而不是藐视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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