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赛义德·马扎哈·阿里·阿克巴尔·纳克维周一要求尽早确定他的宪法请愿书,该请愿书质疑最高司法委员会(SJC)针对他的不当行为的诉讼程序。
记录在案的辩护人 (AOR) 根据纳克维法官的指示,对最高法院书记官处的通知作出回应,询问法官是否愿意继续审理他的请愿书。
该申请要求撤回主题通知,并将两份请愿书提交给委员会以获得适当的命令。 它补充说,此后,请愿书以及临时救济申请将被编号并确定在本法院的法官席上进行听证。
据称,据称由书记官长通过的通知和命令超出了 1980 年《最高法院规则》和 2023 年《最高法院(实践和程序)法》的权限。“书记官长无权询问申请人是否 他或她是否想继续审理案件。因此,该通知不具有管辖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他坚称。
最高法院法官在给助理书记官长(民事二)的答复中要求将他提交的两份宪法请愿书放在一起,由三人法官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他在致辞中坚称:“两份宪法请愿书都提出了与执行基本权利有关的具有公共重要性的问题。”
他还透露,他的申请尚未编号,“违反了2023年法案的规定”。
该申请继续指出,首先,根据 2023 年法案,“委员会无权将第 2、3 和 4 条规定的权力委托给注册官”。
其次,它补充说,根据《2023 年法案》,书记官长无权根据《宪法》第 184(3) 条确定请愿书的可维持性。 纳克维法官坚持认为,最高法院一贯认为,请愿书的可维持性应由本法院的法官而不是书记官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