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宣布议会是主权机构,可以就任何问题进行立法。
“宪法中没有任何条款阻止议会立法,”法官赛哈桑阿兹哈里兹维 (Syed Hasan Azhar Rizvi) 撰写的一份详细判决书中写道。
法官的详细判断来自于议会的立法权。 但是,它已从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上撤下。
该命令写道,司法机构有权审查议会通过的法律,并补充说,上级司法机构应限制审查这些法律的权力。
该命令指出,司法审查权的行使应保持司法、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和谐。
它继续表示,司法复核的权力应以克制和智慧的方式行使。
该命令写道,司法审查权的使用不得引发司法与议会之间的冲突。
它指出,《1972 年改革条例》在宪法中得到了法律支持。 它补充说,根据该法令,第 199 条规定了高等法院宪法管辖权下的上诉权。
该命令指出,该条例的合法性即使在过去 50 年后也没有受到质疑。
它继续说,司法机构应避免根据法院判决解决法律问题。
Rizvi 法官写道,他不同意他的法官 Jamal Khan Mandokhail 法官在此事上的决定。
他补充说,没有必要将此事提交给巴基斯坦首席大法官来解释法律问题。
Rizvi 法官在交易案件中撰写了判决书。
上个月,领导一个由两名法官组成的法官席的 Mandokhail 法官建议将第 199 条项下的内部上诉事项提交给 CJP。
然而,法官席上的另一位法官 Rizvi 法官不同意 Mandokhail 法官的意见,并写了反对票。
1972 年法律改革条例提供了针对根据宪法第 199 条向一名法官提交的宪法请愿书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补救措施。
该法令于 1972 年 4 月 14 日颁布,旨在针对该法院一名法官在行使《宪法》第 199 条赋予它的权力时下达的命令提出上诉。
Mandokhail 法官指出,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对于根据《宪法》第 199 条赋予法院的管辖权决定的事项,是否可以通过法令或议会立法向受屈者提供上诉补救措施 鉴于 4 月 13 日的命令,其中一个更大的法官暂停了一项简单的立法,该立法针对根据宪法第 184-3 条提交的案件的判决提供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