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官员:严格规范最后贷款人机制,“十四五”末高风险机构压至200家内
路透北京7月5日 – 中国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孙天琦最新发文称,建立更加严格规范的最后贷款人机制,严格限定央行资金的使用条件,原则上只应向不存在破产性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不应向资不抵债机构发放再贷款。
中国金融杂志周二刊载其署名文章 https://mp.weixin.qq.com/s/Kbd4Qirovygu-_UopHrEWA并称,持续压降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力争“十四五”期末,全国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压降至200家以内。
在化解处置金融机构风险方面,对于评级良好的金融机构,重点在于风险的早发现、早预警,抓早抓小“治未病”;对于增量高风险机构,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
对于存量高风险机构,按照既有政策和工作安排,严格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推进风险处置和高风险机构压降工作落地落实。
文章还强调,将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设为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池和金融稳定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大金融风险处置中,金融机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地方政府、存款保险基金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等各方,依法依职责充分投入相应资源后仍有缺口的,经批准后,按程序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进行重大金融风险处置。
同时,强化金融业行为监管。针对批发端,建立行为监管体系,研究制定批发市场行为监管指引,参照外汇批发市场行业自律规则,完善本币批发市场自律机制顶层设计,加强批发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
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强化金融机构资本约束,规范金融机构表外业务发展,强化异地展业和异地经营监管,提高资产质量监管的有效性,关注货币错配和汇率风险,强化数据真实性监管,落实功能监管要求,消除监管空白、监管盲区。
央行3月下旬公布去年四季度对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评级结果称,高风险机构(8-D级)数量连续六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已减少333家压降过半,现有316家高风险机构总资产仅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完)
(发稿 马蓉;审校 吴云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