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银行信用卡业务风险管控,合作发卡数量不得超过25%、授信额度不得超15%
路透北京7月7日 – 中国银保监会及央行周四发文规范信用卡业务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单一合作机构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多家合作机构各类渠道获取信用卡申请的,批准信用卡的发卡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发卡数量的25%,授信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本机构信用卡总授信额度的15%。
银保监会官网刊登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 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govermentDetail.html?docId=1060039&itemId=861&generaltype=1”并指出,连续18个月以上无客户主动交易且当前透支余额、溢缴款为零的长期睡眠信用卡数量占机构总发卡数量的比例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20%,超过该比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新增发卡。
通知称,要严格管控资金流向,“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同时,应建立健全信用卡风险模型开发、测试、评审、应用、监测、校正、优化和退出的全流程管理机制,使用合作机构辅助提供的信用卡有关风险模型时,“不得将风险模型管理职责外包。”
分期业务管理方面,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已办理分期的资金余额再次办理分期,不得对分期业务提供最低还款额服务;分期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客户确需对预借现金业务申请分期还款的,额度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期限不得超过2年。
催收管理方面,应规范催收行为,不得违法违规提供或者公开客户欠款信息,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降低对外包催收的依赖度,加强对外包催收机构的管理。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渡期为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两年,存量业务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完)
(发稿 马蓉;审校 屈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