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问责法院重新审理贪污案件

在巴基斯坦最高法院上周搁置了修正案后,问责法院重新审理了因PDM政府对《国家问责条例》(NAO)修改而结案的案件。

由巴基斯坦前首席大法官乌玛尔·阿塔·班迪尔(Umar Ata Bandial)领导的最高法院法官于9月15日宣布修正案无效,并指示巴基斯坦国家问责局(NAB)在7天内恢复已结案的案件。

据悉,这些案件已被移交给伊斯兰堡、拉瓦尔品第和奎达的问责法院。NAB检方向伊斯兰堡的问责法庭提交了80起案件的记录。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修订后的法律限制了NAB的管辖权,两个问责法院的法官被调任。

移交给地方问责法院的案件包括针对巴基斯坦人民党(PPP)领导人阿西夫·阿里·扎尔达里的Park Lane案,前总理赛义德·优素福·拉扎·吉拉尼等人的通用服务基金案,针对国会议长拉贾·佩尔维兹·阿什拉夫(Raja Pervaiz Ashraf)的租赁电力项目案(RPP),以及针对贝娜齐尔收入支持计划(BISP)前主席法扎娜·拉贾(Farzana Raja)的案件。

此外,针对前总理肖卡特•阿齐兹(Shaukat Aziz)的指控,以及针对巴基斯坦前总统扎尔达里和Omni集团的虚假账户案,也将再次被审理。

最高法院在其命令中指示:“NAB和所有其他法庭应立即将所有相关记录归还给相关法庭,无论如何不迟于今天起7天内恢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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