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国家必须建立指定的机构,称为毒物中心(PC)。这些中心接收有关有害物质,物质和混合物的成分的信息,例如洗涤剂,油漆,粘合剂等。
根据欧盟的分类标签和包装(CLP)法规,制造商或生产商,进口商或配方商,分销商和下游用户希望将被分类为危险品的危险混合物(例如洗涤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放置在其对欧盟市场健康或身体的影响,直接负责提交毒物中心通知(PCN)。
根据欧盟国家的不同,医生,专业用户和消费者可以联系这些指定的机构,即毒物中心(PC),以获取中毒情况下的医疗建议。根据信息,这些中心每年至少应接听来自公众或医生的600,000个电话。在某些意外情况下,涉及儿童和死亡。
PCN的提交豁免
根据CLP法规,以下混合物不受PCN的限制。
放射性物质和混合物
研发用混合物
浪费
某些成品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混合物:医药产品,化妆品,医疗设备,食品等。
此外,仅根据压力分类为气体的混合物或根据CLP法规分类为爆炸物的混合物免于PCN。 (对于不受提交义务约束的危险混合物(即仅具有环境危害的混合物),可以自愿进行提交)。
投稿日期
在国家法律尚未通知的情况下将危险混合物投放市场的进口商和下游用户必须从以下日期开始遵守新的PCN要求:
消费类混合物:2020年1月1日
专业用途混合物:2021年1月1日
工业用混合物:2024年1月
(到2025年1月,必须根据CLP法规中附录VIII的统一要求对市场上的所有混合物进行提交)。
需要提交的信息
混合物和提交者的标识:对于混合物,必须提供唯一的配方标识符(UFI),产品类别和产品名称。
危害识别和其他信息:包括危害分类,标签要素,可用的毒理学信息,物理状态和大小等。
有关混合物成分的信息:理想情况下,应指明混合物的全部成分。 然而,当混合物中的某些浓度阈值以下时,不需要合法地指示组分。 此外,如果混合物仅用于工业用途,则提交数量有限。 有关成分的信息可能仅限于安全数据表(SDS)中提供的信息。 对于必须列出的危险成分,必须提供标识和确切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有关CLP规则和法规的更多信息和含义,请访问ECHA和PC的网页。
参考文献:
欧洲化学局,网页:https://echa.europa.eu/
2017年3月22日欧盟委员会法规2017/542,网址为: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7R0542&from=EN。
毒物中心-欧盟,网址为:https://poisoncentres.echa.europa.eu/appointed-bodies
第45条:任命负责接收与紧急卫生响应有关的信息的机构,网页:https://reachonline.eu/clp/en/title-vi-article-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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